2006年6月1日,甲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闲置的1号旧厂房出租给乙作为经营门面,租期六年。但未约定房屋维修义务的负担。乙租得房屋后,经甲同意对房屋进行了内部装修。2007年8月1日,当地发生特大暴雨,因房屋年久未维修

admin2022-09-19  28

问题 2006年6月1日,甲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闲置的1号旧厂房出租给乙作为经营门面,租期六年。但未约定房屋维修义务的负担。乙租得房屋后,经甲同意对房屋进行了内部装修。2007年8月1日,当地发生特大暴雨,因房屋年久未维修而漏水,造成乙财产损失30万元。同年11月1日,乙经甲同意,在办理了合法建设手续后,将1号旧厂房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负担未达成一致。2008年6月1日,甲因生产需要,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约定同年12月1日还款。甲以扩建后的厂房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作为保证人,约定丁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丙还清本息为止。还款期到后,甲未能还款。法院查明:
    (1)甲股东会决议规定,厂房出租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
    (2)经甲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租赁房屋,戊以100万元拍得房屋。
    (3)在拍卖前五日,甲通知了乙,但乙并未参加竞拍。[中南财大2010年研]
    问:
因房屋漏水造成乙的损失如何承担,为什么?

选项

答案因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承担。依据《民法典》规定,甲公司作为出租人应当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即应当满足乙公司的日常使用,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在双方未对租赁物厂房的维修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律推定甲公司作为出租人应当履行维修义务。因此,因厂房失修导致房屋漏水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承担。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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