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江(男)与海藻(女)于2008年登记结婚。2009年,海藻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10年2月,宋江向某市凌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海藻离婚。海藻的母亲王兰作为海藻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请回答以下问题。

admin2010-06-20  36

问题 宋江(男)与海藻(女)于2008年登记结婚。2009年,海藻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10年2月,宋江向某市凌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海藻离婚。海藻的母亲王兰作为海藻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请回答以下问题。假设在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下列何种行为是合法的?

选项 A、法院对案件主动进行调解
B、王兰代海藻作出了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C、应王兰的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D、本案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和判决书

答案A,B

解析 本题第一个疑问就是A项所述法院主动调解是否违背自愿、合法调解原则。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对离婚案件的“应当调解”可以理解为主动调解,而非强制或强迫调解,因此,A项中的主动调解比较好地协调了“应当调解”与自愿调解原则之间的关系,是正确选项。根据《民诉意见》第9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因此,可以确定B项正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就产生了法条冲突,以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规则,《民诉意见》第94条的规定应属无效,C项是错误的。D项较好排除,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除以判决书、调解书结案这两种结案方式外,还有一种以调解笔录结案的方式。这种结案方式是有条件的,条件是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D项所述条件是要离婚,而非调解和好,因此,不符合不作调解书的条件。就所给条件,本案只能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8q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