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卷二第18题)

admin2017-03-01  31

问题 关于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卷二第18题)

选项 A、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B、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C、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
D、组织多人故意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爆炸、生化、放射威胁等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答案B

解析 A选项,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公布的《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刑法》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定罪处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是部分法与整体法的法条竞合关系,以整体法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定罪。
    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罪。
    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故本选项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D选项,由于编造、传播的是虚假恐怖信息,故构成《刑法》第291条之一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需要有纠集多人到实地场所进行扰乱。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H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