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题)。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第1—3题。 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想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卷三真题试卷第92)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题)。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第1—3题。 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想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卷三真题试卷第92)
admin
2017-03-28
38
问题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题)。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第1—3题。
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想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卷三真题试卷第92)
选项
A、可将其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赵某、李某
B、可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
C、可主张发生其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人要求立即退伙
D、可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
答案
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A选项中,张某如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王某,须通知其他合伙人,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中,张某如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刘某,须经其他合伙人王某、赵某和李某一致同意,所以B选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本条规定了未定有合伙期限的通知退伙。本题中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张某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有权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所以D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5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本条规定了定有合伙期限时,普通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的法定情形;未定合伙期限的,发生这些法定情形,普通合伙人当然也有权声明退伙。不过即使定有期限,合伙人声明退伙也不能要求立即退伙,而是应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所以C选项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B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丁某在自家后院种植了葡萄,并垒起围墙。谭某(12岁)和马某(10岁)爬上围墙攀摘葡萄,在争抢中谭某将马某挤下围墙,围墙上松动的石头将马某砸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是乙搬家公司的工人,某日为客户丙搬运冰箱上楼时突发脑溢血昏厥,冰箱随即滚落楼梯,将正在上楼的丁砸伤。丁可以向谁主张赔偿责任?()
甲乙签订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8万元的苹果一车。丙送货途中因山洪冲垮公路迟延3天到达,丙及时通知乙方,并随后提供了证明。乙方以逾期交货为由拒收货物且拒付货款。丙多次交涉无果,只好贱价处理。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杨某向木匠赵某定作一个桌子,杨某提供木料,赵某于]周内完成。后来赵某由于事务繁忙就将这个桌子交给其同事刘某来做。1周后,赵某将刘某作好的桌子交给杨某,杨某发现做功相对粗糙,而且明显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遂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赵某此时说这个桌子实际上是刘某作的
宋江与林冲自从梁山一别后,多年没有联系,一日,居住于乙市的宋江偶然想起林冲曾经欠其5000元还没有还。遂找到林冲的住所地甲市,发现林冲早在2年前已经离开甲市,并且家人也不知道他现在何方。宋江遂提起诉讼,要求林冲还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有关地役权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张某夫妇于1965年结婚并生有一女一子,1970年张某的妻子因病去世,张某一人将子女抚养长大。1990年张某女儿张婷嫁到外地,从此与父亲和弟弟少有联系。次年儿子张兵也结婚,并于1995年生下一女张琳琳。1999年,张兵因车祸死亡,其妻带女儿另嫁他人。200
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并因此争吵分手。文某同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内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赔一部新车并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表现在:()
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物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是哪些?()
随机试题
双下肢深静脉显像禁忌证为
患者,女,70岁。近2个月心慌、下肢水肿、厌食、恶心,体重减轻8kg。既往:糖尿病2年,慢性支气管炎3年。体检:消瘦,轻喘,多汗,血压21/13kPa(160/100mmHg),甲状腺I度肿大,可闻及血管杂音,双肺呼吸音清晰,心界稍向左扩大,心率128次
电源为无限大系统或计算电Xis可认为()。
将一个输入信号变成一个或多个输出信号的继电器,它的输入信号是通电和断电,它的输出信号是接点的接通或断开,用于控制各个电路,该继电器为()。
某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为200万元,本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50万元,该企业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万元。
下列各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属于划拨范围的是()。[2008年真题]
财务分析的对象最主要的依据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传统物流管理阶段,集合了运输和_________两大职能。
人耳听觉最敏感的频率范围是()。
ADO的中文名称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