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0-11-19  14

问题 (2006年)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原告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变更原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
B、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
C、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变更原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
D、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答案D

解析 A选项不当选、B选项不当选、C选项不当选、D选项当选。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0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可见D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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