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79题)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79题)
admin
2015-05-18
30
问题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79题)
选项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未对“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做出限定,其表述不准确,因为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财产性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选项A不正确,应选。
《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被告住所地法院对共同海损案件无管辖权,选项B不正确,应选。
《民事诉讼法》第36条对移送管辖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民事诉讼法》第38条对管辖权转移作出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据此可知,移送管辖的本质是对受理的具体案件的移送,是对无管辖权的法院错误受理案件的更正;管辖权的转移的本质,则是对具体案件的管辖权的移送,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对管辖权的让与,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C项中,甲区法院因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甲市中院,属于移送管辖,而非管辖权的转移。故选项C不正确,应选。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协议管辖,而非选择管辖。故选项D不正确,应选。
[陷阱点拨] 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的区别: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z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向乙公司订婚纱一件,约定9月30日以前交货,以供甲10月1日结婚之用,结果,乙公司由于订单安排差错,10月2日向甲交货,甲拒绝收货,要求解除合同。则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王女与张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王。王将孩子由姓张改为姓王,张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3000元的抚养费。王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张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张将房屋赠与其弟
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墙。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过路人郑某。经查,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关于郑某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质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关于不同法律职业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88题)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卜称作什么权利?()
甲公司和李某签订一单货物买卖合同,甲签发一张10万元的见票即付的汇票作为支付合同价款,但是李某迟迟拖延不履行合同。现在下列持票人被拒绝付款后行使追索权时,甲公司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的有:()
我国《票据法》赋予在一定条件下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可以请求主债务人返还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则下列持票人的行为属于上述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是:()
A、王某B、冯某某C、申某D、国家B《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该法第110条规定了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通知权利人领取。该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
随机试题
对骨矿化有抑制作用的二膦酸盐类药物是
患者,女性,64岁。胸骨后烧灼感不适2年,常有食物反流,反流物呈酸性,有时出现进食时胸骨后梗塞感。对确诊帮助最大的检查是
在结核性心包炎治疗中应用激素,其作用不包括
依据《消防法》的规定,下列单位中,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员,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的是()。
某企业第1年年初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第1年年末又借款100万元,第3年年初再次借款100万元,年利率均为10%,到第4年年末一次偿清,应付本利和为()万元(按复利计算)。
随着公益事业的发展,各种公益组织和项目_______,在运行中却暴露出一系列问题。爱心捐赠是否基于自愿?项目运作是否足够规范?信息披露是否透明专业?这些无不在_______着大大小小的公益慈善组织。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2012年1~3季度,浙江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21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7%,增速比1~2季度加快0.3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029.4.亿元,增长2.1%;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2269.0亿元,增长6.8%;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0
A、 B、 C、 D、 B
Supposeyouorderedahairdryeronlineatthecostof$22,butonlyreceivedanemptypackagebox.Somethingmustbewrong.Wri
Lookatthenotebelow.Youwillhearaconversationtakingplaceinacustomer’sofficePurposeofVisit:(9)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