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黄强因遗嘱继承纠纷将其妹黄月诉至法院,并在质证时提出黄月举示父亲的自书遗嘱是伪造的,申请笔迹鉴定,法院准许。关于本案的鉴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黄强因遗嘱继承纠纷将其妹黄月诉至法院,并在质证时提出黄月举示父亲的自书遗嘱是伪造的,申请笔迹鉴定,法院准许。关于本案的鉴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21-10-20
33
问题
黄强因遗嘱继承纠纷将其妹黄月诉至法院,并在质证时提出黄月举示父亲的自书遗嘱是伪造的,申请笔迹鉴定,法院准许。关于本案的鉴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鉴定人原则上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B、若黄月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法院应直接通知鉴定人出庭
C、若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黄强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应予准许
D、若鉴定人撤销被采信的鉴定意见,应对其予以处罚
答案
A,C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t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三—11,单)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甲缔约国与乙缔约国的桑德公司通过书面约定一致同意:双方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据此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一第47题)
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一第38题)
甲有两子乙和丙,甲死亡后留有住房3间。乙乘丙长期外出之机,将3间房屋卖给丁,后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关于丙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37题)
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内,潘某一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人,潘某家被盗财物价值近5,000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在某报发表纪实报道,对明星乙和丙的关系作了富有想象力的描述。乙和丙以甲及报社共同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甲及报社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判决甲向乙和丙赔偿1万元,报社赔偿3万元,并责令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报社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l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
张某为避免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伙或合股办企业,欲自己单干。朋友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一建议是错误的?(201O—卷三—27,单)
甲乙约定卖方甲负责将所卖货物运送至买方乙指定的仓库。甲如约交货,乙验收收货,但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给乙。乙已经支付80%的货款。交货当晚,因山洪暴发,乙仓库内的货物全部毁损。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61题)
随机试题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采取以下措施
若某计算机网络连接到路由器的某个端口,则该网络中各计算机的IP地址与路由器该端口IP地址一定相同的是_______。
产前诊断的对象应包括()
患者男性,60岁,咳嗽,咳痰20年,有高血压、肝炎病史。查体:BPl50/83mmHg,肺肝界位于第六肋间。心界缩小,心率110次/分,律不齐,PⅡ亢进,胸骨左缘第五肋间可闻及收缩期杂音。肝肋下3.5cm,双下肢浮肿。心电图报告:顺钟向转位,V1,V2,V
以下何种做法可能不利于医患交流
A、红细胞B、甲状腺球蛋白C、乙酰胆碱受体D、肾上腺皮质细胞E、甲状腺细胞表面TSH受体Addison病的自身抗原是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YouwillhearanintroductiontoacourseinBusinessManagementToday.•Asyoulisten,fillintheinformationforquestion1—
Summerisanidealtimeforjuniorstogetthejumponcollegeadmissionsessay.Theselesshurriedmonthsbeforethecomingof
(1)Ifaprizeweretobeawardedfortheworld’sclunkiestprose,theparagraphsofindecipherabletextthatmakeup"termso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