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自考
试述票据保证与民法保证的异同。
试述票据保证与民法保证的异同。
admin
2014-12-05
21
问题
试述票据保证与民法保证的异同。
选项
答案
票据保证与民法保证都涉及保证之名,对票据债务虽主要以票据保证来担保,但因票据债务的特殊性,不排除两种保证同时存在的可能。为准确掌握票据保证和民法保证,有必要理清二者的异同。 (1)二者的相同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目的作用相同,均为保障债权实现而设定;二是行为性质有所相同,都属担保中的人保即是行为人作保;三是二者均是要式行为。虽法定的行为方式仍有所不同,但大类属要式行为。 (2)二者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行为的性质和效力两方面:一是行为的性质不同,民法上保证是双方法律行为。保证人与债权人只有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关系始能成立。票据保证则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保证人依法定方式独立为保证意思,无须与票据债权人达成合意。二是行为的效力不同,包括:①票据保证有独立性和无因性,而民法保证有相对独立性而无无因性。②因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受实质要件的影响,故票据被保证人可用于抗辩的事由,票据保证人不得借以对抗票据权利人,即不得行使抗辩权,而民法保证中不存在此种情形,即主债务人能抗辩的事由,保证人也都能行使。③票据保证中无先诉抗辩权存在,而民法保证中因区分一般和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无果前可拒绝债权人的请求。④票据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即形成共同保证的,所有保证人承担法定连带责任,而民法的共同保证,保证人可约定不承担连带责任。⑤票据保证人为清偿后取得票据而享有追索权,可向票据承兑人、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进行追索,而民法保证人为清偿后应根据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确定是否有求偿权,如有求偿权也仅得向主债务人行使。此外,二者在适用时效等方面也不同。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qu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票据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票据法
法学类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在批准加人海牙《送达公约》的决定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是指()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
对通过国家行为的准正,一般来说,其准据法主要应是_____。
(2009年4月,2007年4月)依旦镬我国《民法通则》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公司法人的住所地应当是_____。
(2011年4月)各国在适用人之行为能力依其属人法这一冲突规则时,仍有以下例外或限制:_____;_____
法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美国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发生争议应由“中国贸仲”仲裁。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简述虚假宣传行为的含义。
甲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资金支持。乙公司恰好有一笔富余资金。乙公司于是委托A银行向甲公司提供贷款。乙公司与A银行签订了委托协议,A银行与甲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协议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贷款。问:(1)乙公司能否要求A银行归还贷款?(2)乙公司是否有权
李某为天宇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李某可以签发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汇票。2002年3月10日,李某为公司签发了一张该公司为付款人,金额为6.5万元的汇票,则该汇票的票据责任人是_________。
乙公司与甲公司订立合同,从甲公司获得汇票一张,乙公司将此汇票背书给税务局缴纳税款。后甲、乙公司之间合同因故被撤销,税务局向甲公司提示付款被拒绝。对此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__。
随机试题
职业倦怠综合征患者,往往选择拒绝与他人分享自己的心灵感受使问题更加恶化。倦怠者“自我封闭”的原因有两个:第一,倾诉本身也等于一种外向型的沟通,需要能量;第二,有时倾诉对于职业倦怠者来说,就是必须再次将自己的不快再度经历一遍,形成二次伤害。这段文字意在强调(
唐代以意境朦胧、含蓄多情的“无题诗”著称的诗人是()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可引起体内代谢严重紊乱,下列哪项除外
DNA损伤修复系统中与人类肿瘤发生有关的是
患者,男性,45岁,胃溃疡史8年。近1个月来上腹不适、疼痛、反酸、嗳气等症状明显加重,体重下降3kg。经胃镜检查确诊为胃癌,拟行胃大部切除术。不属于胃癌病因的是
某支线机场已获得了初步设计的批复。因为自身建设管理项目力量不足,同时政府领导要求尽快完成建设任务,所以拟将该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在得到信息后,承担初步设计的某民航设计院立即与该项目业主方取得联系,双方通过谈判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没有立即签订合同,总承包企业
控制物耗的管理,要实行量差控制,下面体现量差控制的措施有()。
个人理财业务中,关于流动性比例指标,下面说法正确的有()。
律师:法庭:辩论
Sheomittedtomentionthattheywerestayingthenigh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