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贷本息共计150万元,到期需还贷付息。乙公司获悉后,愿帮助还贷,作为报偿,乙要求甲以外汇还款。双方达成协议后,甲通过乙驻外机构购进大批先进设备,并通过高报进口货价、费用、佣金等办法多报外汇50万美元。甲偿付乙的借款后,将余额存入国外银行备用。不久事

admin2014-12-24  42

问题 甲公司欠贷本息共计150万元,到期需还贷付息。乙公司获悉后,愿帮助还贷,作为报偿,乙要求甲以外汇还款。双方达成协议后,甲通过乙驻外机构购进大批先进设备,并通过高报进口货价、费用、佣金等办法多报外汇50万美元。甲偿付乙的借款后,将余额存入国外银行备用。不久事发,双方受到起诉。试分析甲乙行为的性质是否违法,如违法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按照《外汇管理条例》规定,驻外机构使用其在中国境内的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各项费用,由对方给外汇的行为是套汇行为。本案中,乙帮助甲还贷,要求甲以外汇还款,其行为属套汇行为。 (2)《外汇管理条例》还规定,境内机构以高报进口货价、费用、佣金等手段多报外汇支出,将隐匿的外汇私自保存或存放境外,数额巨大者为逃汇行为。甲乙采用了同样的手段,并将非法所得外汇私存国外,应属逃汇行为。 (3)从以上分析可见甲乙的行为既有套汇性质又有逃汇性质,均属违法行为。 (4)对甲乙应责令其将外汇限期调回,强制收兑,如已使用,应按规定补还。对双方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可并罚甲乙套汇和逃汇罚金。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p4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金融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