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国香港公民甲与深圳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甲与中国香港公民乙于198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后甲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乙要求甲还贷不成,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admin2021-07-30  48

问题 2005年,中国香港公民甲与深圳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甲与中国香港公民乙于198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后甲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乙要求甲还贷不成,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应诉,并且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请问:
法院处理本案件能否以我国的实体法为准据法?

选项

答案能以我国的实体法为准据法。甲、乙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本案的准据法为我国的实体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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