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官任职,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项?( )

admin2019-02-01  28

问题 关于法官任职,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项?(   )

选项 A、郑某和王某系夫妻关系,郑某在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王某在同一法院担任助理审判员
B、杨某和刘某系父子关系,杨某在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担任副庭长,刘某在同一法院刑事审判庭担任审判员
C、沈某原是丙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离任1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陈某是丁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同时兼任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答案B

解析 《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故C项错误。《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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