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女儿参加高考,未达到某大学录取线。甲委托该高校所在市的教委副主任乙向该大学主管招生.的副校长丙打招呼,甲还交付给乙2万元现金,其中,1万元用于酬谢乙,另1万元请乙转交给丙。乙向丙打了招呼,并将1万元转交给丙。丙收下1万元,并答应尽量帮忙,但仍然没有录取

admin2018-09-06  28

问题 甲的女儿参加高考,未达到某大学录取线。甲委托该高校所在市的教委副主任乙向该大学主管招生.的副校长丙打招呼,甲还交付给乙2万元现金,其中,1万元用于酬谢乙,另1万元请乙转交给丙。乙向丙打了招呼,并将1万元转交给丙。丙收下1万元,并答应尽量帮忙,但仍然没有录取甲的女儿。1个月后,丙的妻子丁知道此事后,对丙说:“你没有帮人家办事,不能收这1万元。还是退给人家吧。”丙同意后,丁将1万元退给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乙的行为成立不当得利与介绍贿赂罪
B、丙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人利益,所以不成立受贿罪
C、丙在未能为他人牟取利益之后退还了财物,所以不成立受贿罪
D、丁将1万元贿赂退给甲而不移交司法机关,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具体适用。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不论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均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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