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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年卷一第37题)
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年卷一第37题)
admin
2016-04-13
24
问题
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年卷一第37题)
选项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答案
D
解析
2011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2条明确:“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故选项A正确。
《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1条明确:“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故选项B正确。
《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故选项C正确。
《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五)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但第5条第1款又规定:“采用本规定第3条第1款第(五)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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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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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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