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

admin2014-02-18  27

问题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以下两题。(2008—卷二—93~94,任)
关于甲将精神病人丙打成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法”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   
C、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   
D、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甲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甲面临精神病人的攻击,虽然精神病人不能构成犯罪,但是其攻击行为仍然是不法的,其行为对法益造成了现实的损害或者形成了紧迫的危险,因此,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甲无奈中打伤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故A选项的说法正确。   
B选项的错误就在于认为“不法”包含了责任能力,实际“不法”仅指客观违法,与行为人的责任状态无关。   
C选项的错误在于混淆了正当防卫与自救行为的区别,二者关键区别在于正当防卫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而自救行为则发生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时。   
D选项的错误在于将甲的预备行为评价为实行行为,对于一般的预备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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