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2004—卷二—29,单)

admin2014-07-03  19

问题 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2004—卷二—29,单)

选项 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受贿案   
C、私分国有资产案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答案A

解析 依据《六机关规定》第1条规定,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骗取出口退税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故本题应选A项。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类案件。B项中所述受贿案,属于贪污贿赂犯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情形,故B项不当选。   
私分国有资产案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也符合该法第18条规定之情形。注意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和涉税案的区别在于主体的不同。故C、D项不当选。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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