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002年12月,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4月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03年1月乙厂

admin2014-02-27  41

问题 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002年12月,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4月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03年1月乙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选项 A、乙厂具有原告资格
B、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两年
C、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D、因甲县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只存在程序违法,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答案B,C,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八)项规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本题中甲县人民政府的行为侵犯了乙厂的财产权,乙厂具有原告资格,A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B错误。注意,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不同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后者为两年。《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C项说的是乙厂的问题,没有提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故错误。D项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也是属于违法,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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