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地人民法院在审理楚某诉赵某一案中,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合议庭,丁系本案书记员,戊是赵某一方提供的证人。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4-04-28  28

问题 A地人民法院在审理楚某诉赵某一案中,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合议庭,丁系本案书记员,戊是赵某一方提供的证人。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赵某在开庭时提出,丙是原告大学时同宿舍的同学,其参与案件的审理,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因此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人民法院以人民陪审员不适用回避为由,驳回了赵某的申请
B、因楚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本案审判员乙回避,理由是乙在诉讼中私自会见被告赵某,并接受其请客送礼,因楚某无法提供相应证据,人民法院驳回了楚某的申请,楚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准许乙继续参与本案的审理
C、楚某提出,证人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人民法院驳回了楚某的申请
D、被告赵某在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庭辩论开始前才发现,丁是楚某的近亲属,赵某在法庭辩论开始后提出回避申请,人民法院以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当事人没有必要提出回避申清为由驳回了赵某的申请

答案2,4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享诉讼中回避的适用范围、条件,以及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时间。A选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陪审早在执行职务时,与审判员具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本案中,人民陪审员丙某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是本案的审判人员,因此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本案中,丙某是楚某大学时同宿舍的同学,其参与案件的审理,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属于本条款第3项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回避,而不应当驳回赵某的申请。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是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1)未经批准,私自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本案中,楚某提不出证据证明乙某在诉讼中私自会见被告赵某,并接受其请客送礼,人民法院驳回其提出的回避申请的做法是正确的。同时《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2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根据本条规定,题目中,在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准许乙某继续参与本案的审理的做法也是正确的。C选项:《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由此可见,本条规定的回避事由不适用于证人,因此人民法院驳回楚某提出的申请的做法是正确的。D选项:本案书记员丁是原告楚某的近亲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应当回避。《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题目中人民法院以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当事人没有必要提出回避申请为由驳回了赵某的申请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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