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20-12-29  30

问题 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B、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C、应开庭审理
D、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所以C错,D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5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350第4项、第5项规定的案件除外。”即因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或因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以A错。另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所以B错。此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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