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20-12-29
30
问题
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B、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C、应开庭审理
D、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答案
D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所以C错,D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5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350第4项、第5项规定的案件除外。”即因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或因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以A错。另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所以B错。此题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Z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71题)
2009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13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
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根据行政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评估行政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关于此评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44题)
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卷二第53题)
在行政诉讼中,针对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14年卷二第82题)
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合法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2011年卷二第78题)
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④当然解释追求
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72题)
对于下列哪些犯罪分子。在判决时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随机试题
下列哪种为I型变态反应性疾病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的筛查,以生后2~3天新生儿干血滴纸片,检测TSH浓度进行初筛,其阳性结果应是( )
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供给纯毛衣料55万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销售。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的质量有问题。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5%涤纶的衣料,纺织厂亦是
构件正常工作时,应满足的条件是()。
下列关于竣工验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以将我国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下列各项中,属于地方税的是()。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多式联运并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时,其法律地位是()。
下列计价方法中,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要求的是()。(2005年)
设连续可导函数f(x)满足:f’(x)-(x-xt)dt=2x+ex,且f(0)=,则f(x)=().
Iwasn’tqualifiedforthejobreally,butIgotitanyhow.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