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71题)

admin2018-04-20  20

问题 关于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71题)

选项 A、被告人有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
B、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解
C、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可在庭前会议中就是否排除作出决定
D、控辩双方可在庭前会议中就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进行讨论

答案B,D

解析 A项:《最高法解释》第183条第2款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所以参加庭前会议,并不是被告人的一项权利。故A项不正确。
    B项:《最高法解释》第184条第3款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所以B项正确。
    C、D项:《最高法解释》第184条第1款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1)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2)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3)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4)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5)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6)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7)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8)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D项符合第(5)项的规定,正确。召开庭前会议是对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而不是对是否排除非法证据作出决定。所以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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