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乙与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说法,何者正确? 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何者正确?

admin2008-09-01  45

问题 下列关于乙与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说法,何者正确?
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何者正确?

选项 A、可以作为原告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B、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
C、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被告
D、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答案D

解析 所谓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由于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来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第三方当事人。甲乙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丙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丙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选项D正确。
   在本题中,甲乙签订的施工合同和乙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丙是不能作为原告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选项A错误。丙与甲和乙均不是同一方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他们没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丙既不能作共同原告,也不能作共同被告,选项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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