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王某做出不起诉决定是否正确? 被害人张某的要求,法院是否都应予以支持?

admin2014-02-10  31

问题 人民检察院对王某做出不起诉决定是否正确?  
被害人张某的要求,法院是否都应予以支持?

选项

答案对被害人张某的要求,法院不能都予以支持,如对张某提出的精神赔偿损失,不应支持。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精神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只要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刑法上所要求的因果关系,亦即二者之间具有内在、必然的联系,就应予以赔偿,因此,对于张某所要求的前两项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范围仍限于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另外,根据民法上的有关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前,应查明有关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所以对于王某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要求,如果是物质损失,应予支持,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则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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