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贿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dmin2012-11-11  27

问题 关于受贿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公安局副局长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10万元现金,允诺释放犯罪嫌疑人,因为局长不同意未成。由于甲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在退休前利用职务便利为钱某谋取了不正当利益,退休后收受了钱某10万元。尽管乙与钱某事前并无约定,仍应以受贿罪论处
C、基层法院法官丙受被告人孙某家属之托,请中级法院承办法官李某对孙某减轻处罚,并无减轻情节的孙某因此被减轻处罚。事后,丙收受孙某家属10万元现金。丙不具有制约李某的职权与地位,不成立受贿罪
D、海关工作人员丁收受10万元贿赂后徇私舞弊,放纵走私,触犯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由于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考查“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要实际谋取到。受贿罪中,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可,不要求实际谋取到。因此A项错误。
    选项B考查在退休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退休后收取财物的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只有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才以受贿罪论处。因此选项B错误。
    选项C考查斡旋受贿。法律规定的斡旋受贿是: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它只要求“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并不要求这种职权或地位能制约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选项C的说法缩小了斡旋受贿的处罚范围,因此是错误的。
    选项D考查因受贿而渎职,都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会议《关于被告人受贿后徇私舞弊为服刑罪犯减刑、假释的行为应定一罪还是数罪的研究意见》指出,对徇私型渎职犯罪,如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受贿罪与相应徇私型渎职犯罪的构成且《刑法》又无特别规定的,按数罪并罚处理。因此,除了《刑法》第399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以外,其他受贿又渎职的,都数罪并罚。因此选项D错误。
《刑法》第229条规定的也是受贿又渎职的行为,但其渎的不是国家公职。该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也是不并罚的特殊规定。
《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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