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

admin2009-01-19  36

问题 根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

选项 A、在被请求方法院已存在相同诉讼并且该诉讼先于待认可判决的诉讼提起,且被请求方法院具有管辖权的,被请求方法院经审查核实,裁定不予认可
B、当事人对认可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起亡诉
C、在被请求方法院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期间,当事人就同—事实再行提起相同诉讼的,被请求方法院不予受理
D、对于根据判决作出地的法律规定,败诉的当事人未得到合法传唤而不予认可的判决,申请人不得再行提起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但根据被请求方的法律,被请求方法院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就相同案件事实向当地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答案1,4,8

解析 根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11条规定:“被请求方法院经审查核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一)根据被请求方的法律,判决所确认的事项属被请求方法院专属管辖;(二)在被请求方法院已存在相同诉讼,该诉讼先于待认可判决的诉讼提起,且被请求方法院具有管辖权;(三)被请求方法院已认可或者执行被请求方法院以外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就相同诉讼作出的判决或仲裁裁决;(四)根据判决作出地的法律规定,败诉的当事人未得到合法传唤,或者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依法得到代理;4.“……”可知A项正确;第1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认可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复议,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起上诉;对执行中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被请求方法律的规定,向上级法院寻求救济。”可知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不是提起诉讼,故B项不正确;第16条规定:“在被请求方法院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期间,或者判决已获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再行提起相同诉讼的,被请求方法院不予受理。”故C项正确;第17条第1款规定:“对于根据本安排第十一条(一)、(四)、(六)项不予认可的判决,申请人不得再行提起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但根据被请求方的法律,被请求方法院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就相同案件事实向当地法院另行提起诉讼。”可知D项正确。故应选A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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