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刑事诉讼法》新增专节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而且还赋予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隐匿身份实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据此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隐匿身份调查和控制下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

admin2013-12-13  25

问题 2012《刑事诉讼法》新增专节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而且还赋予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隐匿身份实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据此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隐匿身份调查和控制下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件,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B、隐匿身份实施侦查,不得采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C、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务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实施控制下交付
D、如果将通过这些侦查措施获取的内容作为证据使用,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答案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第152条规定,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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