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013年卷二69题,多选)

admin2018-03-24  25

问题 在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013年卷二69题,多选)

选项 A、侦查人员拒绝律师讯问时在场的要求
B、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没有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
C、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提出复议前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
D、侦查机关未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由和处所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侦查。我国尚未明确赋予律师讯问在场权,故A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A不选。《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故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故C错误,当选。《最高检规则》第114条:“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原因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根据这一规定,原则上,侦查机关必须告知嫌疑人家属指定监视居住的原因,但可以不告知处所。故D未告知处所是正确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我们认为D选项不够严谨。本题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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