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90题,多选)

admin2018-03-24  18

问题 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90题,多选)

选项 A、关于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公证员;②年龄二十三周岁者可以担任检察官。①正确、②不正确
B、关于律师承办业务:①律师承办业务,应告知委托人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②律师承办业务,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①正确、②不正确
C、关于检察制度的发展和特征:①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②我国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①正确、②不正确
D、关于我国的法官制度:①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②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①正确、②不正确

答案B,D

解析 《公证法》第20条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据此,A选项错误。《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据此,B选项正确。C选项中的两个表述都是正确的,所以该选项错误。D选项中的①表述正确;但法官考核重点考核审判工作实绩,②表述不正确。综合来看,D选项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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