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民事案件中法院对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处理合法的是:

admin2009-03-14  24

问题 以下民事案件中法院对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处理合法的是:

选项 A、甲为某厂临时雇用的技术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2002年6月甲在执行机器检修任务时,被老化断裂的铁架打成重伤,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5万余元,厂方以其是临时工为由拒绝为其支付医药费。甲迫于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厂方支付全额费用,并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未要求甲提供担保马上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
B、杨某丧夫后,独自将女儿杨洪抚养成人。1995年,杨洪结婚后与丈夫单过,杨某靠每月200元退休金生活。2001年,杨某原单位被宣告破产,丧失了经济来源,要求女儿杨洪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而杨洪丈夫下岗已两年,没有收入,孩子正上小学,一家三口靠杨洪每月的400元工资生活,无力支付母亲的生活费。杨某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但是法院驳回了申请
C、A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灾险。在保险期内发生火灾,损失惨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却被其无理拒绝。在这种情况下,A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由于财产大部分被烧毁,无处居住,A在起诉中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要求被告预先支付7万元人民币的保险费。法院未要求其提供担保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
D、某市化工厂排出的污水污染了李某的果园,导致快要成熟的20亩苹果树枯死,经济损失极大。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化工厂停止污水排放,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在诉讼中,原告因急需资金用于购买树苗、向人民法院提出预付赔偿费10万元的先予执行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责令李某提供担保。李某因遭受到巨大损失,根本无力提供法院要求的担保。法院经调查情况属实,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

答案1,2

解析 本题考查先予执行的条件和范围。《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了先予执行的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B选项中的被申请人不具有履行能力,法院驳回申请是合法的。D选项不符合先予执行的规定,如果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而当事人未提供,则法院应当驳回申请,不能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了先予执行的范围:“(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A选项追索医疗费用,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民诉法意见》第107条对《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3项作出具体解释:“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三)项规定的紧急情况,包括:(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根据以上规定,C选项不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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