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汉代的诉讼程序。

admin2015-12-30  30

问题 简述汉代的诉讼程序。

选项

答案汉代诉讼程序大致如下: (1)告劾。汉代的起诉叫“告劾”,一方面是指当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告诉,就是今天所说的“自诉”;另一方面指监察官吏御史和司隶校尉,“察举非法”、“举劾犯罪”,就是今天所说的“公诉”。两汉时期,在一般情况下,必须按司法程序逐级“告劾”,但有冤狱,可以越级上书皇帝。 (2)逮捕和羁押。官府接到告劾,就要立即逮捕,进行羁押。汉律对不同身份的人在逮捕和羁押方面采取不同的程序。第一,对普通人犯罪,有人告发或被官府告劾,即随时予以逮捕。第二,对于封建贵族官僚的犯罪,如需要逮捕,得先奏请皇帝,即所谓“有罪先请”。他们即使被批准逮捕,也不施加刑械,以示宽容。 (3)审理和判决。汉律有“鞫狱”和“断狱”,即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和判决,封建官吏为获取口供,往往采取刑讯逼供。经过审讯,得到口供,三日后复审,复审后便进行判决,然后向被告人宣读判词,叫“读鞫”。 (4)上书复审。乞鞫是汉代复审制度。汉律有“有故乞鞫”的规定,就是说对原司法机关的判决不服,允许当事人上书,向上级司法机关请求复审。复审期限是三个月,过了三个月,便不得请求复审。 (5)执行。司法机关做出判决之后,重大案件有的须经皇帝裁决后方能执行,一般案件由郡县执行,对于死刑案件郡也可执行。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制度。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天以前执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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