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公司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dmin2018-10-17  32

问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公司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丙的行为不构成胁迫
B、存在胁迫行为,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C、丙并非合同当事人,丁无权以受到丙的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D、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乙银行与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不适用撤销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的变更问题。《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题中丙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逼迫丁为甲提供担保,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选项A错误。丙非为保证合同当事人,因第三人实施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无论合同相对人是否知道胁迫的事实,受害人均享有撤销权。故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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