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项是律师不可以从事的业务或不可以行使的权利?

admin2015-10-13  20

问题 下列哪一项是律师不可以从事的业务或不可以行使的权利?

选项 A、律师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B、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C、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D、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答案D

解析 《律师法》第,28条第5项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律师法》第34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律师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律师法》第41条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所以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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