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54题,多选)

admin2020-01-15  24

问题 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54题,多选)

选项 A、谢某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
B、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C、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D、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杜某所有,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74条、《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本题中,债务人杜某是在低价转让自己的房屋,房屋市价120万元,杜某和赖某成交的实际价格为90万元,市价的70%为84万元,因此按照司法解释也不属于不合理低价,谢某不能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杜某的买卖合同,故A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5条,买卖房屋的合同达成之后,只要没有违法的情形,是否办理过户均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B项错误。如果买卖双方恶意串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故C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4条,房屋所有权依然属于债务人杜某,但是,谢某也不能基于债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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