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5-09-16  24

问题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借给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丙为连带保证人。甲对乙主张权利,会导致连带保证债务时效中断
B、甲欠乙2万元未到期,乙将债权转让给丙,甲的债务诉讼时效自乙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中断
C、甲欠乙2万元未到期,甲下落不明,乙就此在甲住所地所在市极有影响的媒体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后,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D、甲欠乙10万元,丙用8万元房产作抵押,乙向丙实现抵押权后,剩余2万元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D

解析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故A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超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故B项错误。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蕞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患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故C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该规定第1l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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