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83题,多选)

admin2018-03-24  35

问题 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83题,多选)

选项 A、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B、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C、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D、“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证人证言。《民事证据规定》第53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因此,对于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而言,只要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就可作为证人。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证据规定》第54条第3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民事证据规定》第55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69条之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说明此种证言的证明力比较弱,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补强。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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