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4年8月,文杰为申请出国向皮皮借款人民币3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半年过去了,文杰因多次被拒签,就打消了出国的想法,予2015年春节后离开北京到深圳某公司工作。与此同时。皮皮决定比原计划提早1年去美国读书,想要文杰提前还钱。文杰为出国的事已经两年没
2014年8月,文杰为申请出国向皮皮借款人民币3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半年过去了,文杰因多次被拒签,就打消了出国的想法,予2015年春节后离开北京到深圳某公司工作。与此同时。皮皮决定比原计划提早1年去美国读书,想要文杰提前还钱。文杰为出国的事已经两年没
admin
2021-11-02
27
问题
2014年8月,文杰为申请出国向皮皮借款人民币3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半年过去了,文杰因多次被拒签,就打消了出国的想法,予2015年春节后离开北京到深圳某公司工作。与此同时。皮皮决定比原计划提早1年去美国读书,想要文杰提前还钱。文杰为出国的事已经两年没有工作,无钱可还。2015年3月,皮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皮皮应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选项
A、向文杰在北京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B、向文杰在深圳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C、向皮皮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D、向文杰在北京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或向文杰在深圳的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答案
A
解析
理由:适用督促程序案件的管辖按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确定,在级别管辖上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所以皮皮应向文杰在北京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而不能向文杰在深圳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因为文杰到深圳居住还不到1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o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属于下列哪一类型的登记?
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29题)
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三—
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应当向谁
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10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5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13题)
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13题)
随机试题
_________是道德观念和道德情感的外在表现,是衡量品德的重要标志。
A.肯定性反馈B.否定性反馈C.模糊性反馈D.动态体语E.仪表形象当小王发现患者的言行不正确时,她应当使用的恰当反馈形式是
关于ELISA,下列备选答案中错误的是
白女士,74岁。以“间断性腹胀1月余”之主诉入院;患者1个月前无明显诱因出现腹胀,既往有乙肝病史14年。诊断:肝硬化失代偿期:腹水(大量)。医嘱:患者联合使用螺内酯和呋塞米的目的是()
(2010年)矩形截面杆4B,A端固定,B端自由,B端右下角处承受与轴线平行的集中力F(见图5—60),杆的最大正应力是()。
体育学习
勤俭:美德
下列不属于资产阶级革命团体的是()。
以下关于DNS服务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33)。
A、Neitherofthemacceptsanyairwayletters.B、Theybothdelivermailstotheaddresseeinperson.C、BothrequirethattheAdv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