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

admin2017-03-09  36

问题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7题)

选项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答案D

解析 首先,依据《物权法》第239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本案中,甲对设备享有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乙对设备享有的抵押权进行了登记,丙对该套设备享有质权,而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留置权。故丁应该是第一顺序,分析到这里,本题就可以选择出正确答案,即D选项。其次,乙的抵押权经过登记,依据《担保法解释》第79条第1款,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故乙优先于丙。同时,《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故乙也优先于甲。可见,乙是第二顺序。最后,依据《物权法》第180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以及第188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甲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的质权人丙。故丙是第三顺序。最后.甲是第四顺序。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D选项。其他选项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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