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A市公安局副局长,退休后与朋友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蒸蒸日上”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酒店业服务。甲不想自己的名字出现在股东名册上,与自己的弟弟丁达成持股协议,股东名册登记丁为股东。根据设定条件,请回答下题。 设甲未与弟弟丁协议,即私下将丁列为名义股东,则

admin2015-09-11  37

问题 甲为A市公安局副局长,退休后与朋友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蒸蒸日上”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酒店业服务。甲不想自己的名字出现在股东名册上,与自己的弟弟丁达成持股协议,股东名册登记丁为股东。根据设定条件,请回答下题。
设甲未与弟弟丁协议,即私下将丁列为名义股东,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公司股东应是甲
B、公司股东应是丁
C、甲和丁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A

解析 《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冒名股东的情形下,实际出资者为公司股东,被冒名者不是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仅A项说法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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