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已,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53题题)

admin2013-11-05  27

问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已,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53题题)

选项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已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6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另据《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l款的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故B、C选项正确。再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2款的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构成保证,故A选项正确。而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是成立了一个抵押关系。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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