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1

admin2013-11-05  37

问题 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14题)

选项 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
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答案D

解析 提存可分为合同法上提存和特别法上的提存,前者在合同法中作了规定;后者在担保法、物权法中有规定。作为合同消灭事由之一的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合同法》第102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之后,提存部门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提存部门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妥善保管提存标的物,以防毁损、变质或灭失。本题中,甲机构作为提存人,没有妥善保管提存标的物,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A和B表述正确,不当选。《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合同法》第10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可见,在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提存之后,毁损、灭失的风险归债权人承担。但是,本题中,债务人乙另行向债权人丙履行了提存之债,故乙有权要求甲机构返还提存物。因为根据提存规则,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可见,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而丙无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因此,选项C表述正确,不当选,选项D表述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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