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日本乙公司向中国甲公司购买大米,双方约定“CIF价格条件,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依据”,经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该批货物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品质。但是,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现大米生虫,致使该批货物失去商销性。日本乙公司对该批大米再次进行检验,结果发
日本乙公司向中国甲公司购买大米,双方约定“CIF价格条件,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依据”,经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该批货物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品质。但是,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现大米生虫,致使该批货物失去商销性。日本乙公司对该批大米再次进行检验,结果发
admin
2009-03-23
43
问题
日本乙公司向中国甲公司购买大米,双方约定“CIF价格条件,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依据”,经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该批货物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品质。但是,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现大米生虫,致使该批货物失去商销性。日本乙公司对该批大米再次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该批大米本身没有问题,是中国甲公司提供的装大米的袋子含有虫卵,那么,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有( )
选项
A、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为准的做法
B、中国甲公司应承担货物损失,因为其对货物损失有过失
C、日本乙公司应当承担货物损失,因为大米商检合格,并且风险在货物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已发生转移
D、承运人无须承担责任
答案
1,2,8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i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被害人方某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不服,向县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因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也被驳回。王某继续申诉。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从部队复员回家,开了一家私人企业,效益比较好。为了照顾经济条件不好的妹妹,将妹妹的3岁孩子乙接到自己的家里,当作自己的孩子一样抚养教育。甲自己有亲生的子女丙和丁,还有结婚时配偶带来的其前夫的孩子戊。戊2岁时来到甲家,并一直由甲与其配偶共同抚养。甲还有父母
陈某因不服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市工商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陈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两天之后,市工商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陈某应当如何处理?()
甲公司和乙公司由于合同纠纷而根据有效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作出仲裁裁决,请问仲裁裁决何时生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对邮寄送达我国的态度是(),假设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
下列选项中,专门受理国家间仲裁案件的常设仲裁机构是()
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甲在3年前向乙借款2000万元来做生意,结果生意失败,甲人去楼空,被宣告失踪,法院指定丙为甲的财产管理人。后来乙得知甲在别的地方还有大笔存款,遂欲起诉甲以得回借款。现知甲和丙都住在甲地,甲得存款放在乙地,乙本人住在丙地,但是住所地是在丁地。此案不应由(
下列有关《十二铜表法》,正确的表述是()
某甲看到某乙衣着华丽,拎着一个高档皮包,以为包内有贵重物品,遂将该包盗窃,打开包一看发现里面不仅有现金2000元,而且有“五四”式手枪一支,遂将该枪藏于自家的地窖内。某甲的行为构成()
随机试题
下列活动不适用《证券法》的是:()
病毒性肝炎的临床表现是()。
自动转账凭证与模式凭证主要是为了提高凭证录入的效率。()
在销售量水平一定的条件下,盈亏临界点的销售量越小,说明企业的()。
对于一个经历过贫困童年的富翁来说,他的消费行为有时显得__________。对于大金额的支出,他会随随便便,甚至显得有些铺张浪费;而对于小金额的支出,他则不得不与自己__________的吝啬性做斗争。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tthebeginningofthetour,we’llstartwithmostimportantplace【M1】______ofmytown,whichisthePlazaLeon.ThePlazaLe
WhydideverybodyinthevillagethinkMarkwoulddie?
Ihopeyoudon’tmindme______yousir,butistheremuchmoneyinvolvedinthewill?
Ifthere’soneman_______opinionmattersmorethananyothers’,it’sourmanager.
Forthispart,youareallowed30minutestowritealetterofapplication.Youshouldwriteitatleast120wordsbutnomore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