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香港船舶德恒号上设有我国甲公司的留置权、美国乙公司的抵押权、我国丙公司的优先权。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德恒号赔偿案件时,甲、乙、丙三公司的受偿顺序为( )。
香港船舶德恒号上设有我国甲公司的留置权、美国乙公司的抵押权、我国丙公司的优先权。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德恒号赔偿案件时,甲、乙、丙三公司的受偿顺序为( )。
admin
2022-03-15
28
问题
香港船舶德恒号上设有我国甲公司的留置权、美国乙公司的抵押权、我国丙公司的优先权。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德恒号赔偿案件时,甲、乙、丙三公司的受偿顺序为( )。
选项
A、甲乙丙
B、乙甲丙
C、丙甲乙
D、乙丙甲
答案
4
解析
本题考留置权、抵押权、优先权的受偿顺序的问题,参见《海商法》第25条规定的内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d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精神病人姜某冲人向阳幼儿园将人托的小明打伤,小明的父母与姜某的监护人朱某及向阳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36题)
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第79题)
大成公司与华泰公司签订投资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如因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合作中双方发生争议,大成公司遂向A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投资合同无效。A仲裁委员会受理。华泰公司提交答辩书称,如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当然无效,故A仲
张某驾车与李某发生碰撞,交警赶到现场后用数码相机拍摄了碰撞情况,后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光盘,内附交警拍摄的照片。该照片属于下列哪一种证据?(2014年卷三第48题)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38题)
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箱包买卖合同,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某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银行也予以了承兑。后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赠与给丙。此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3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其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救济措施?(2016年卷三第78题)
屈赞与曲玲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屈曲由屈赞抚养,另口头约定曲玲按其能力给付抚养费并可随时探望屈曲。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65题)
甲隐瞒了其所购别墅内曾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事实,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其转卖给乙;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放弃他人以市场价出售的别墅,购买了甲的别墅。几个月后乙获悉实情,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59题)
随机试题
有承兑制度的票据是_________。
酶免疫组织化学检测技术中敏感性最高的是()
牙体预备中,保护牙髓的措施中不包括
在房地产居间业务中,房地产经纪人()代理委托人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备案。
小张向银行贷款10万元,年利率为6%,要求5年内均匀地偿还。已知:(A/P,6%,5)=0.2374,(P/F,6%,5)=0.7473,(P/F,6%,4)=0.7921,(P/F,6%,3)=0.8396,(P/F,6%,2)=0.890
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的,如果该应税消费品是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其退税公式为()。
下面叙述中关于磁条卡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能直接与CPU交换信息的存储器是()。
Readtheextractfromanarticleaboutnegotiationbelow.Inmostofthelines(41-52),thereisoneextraword.Iteitheris
NORTHAMERICANGRASSLANDS1InNorthAmerica,nativegrasslandsoccurprimarilyintheGreatPlainsinthemiddleofthecont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