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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赞与曲玲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屈曲由屈赞抚养,另口头约定曲玲按其能力给付抚养费并可随时探望屈曲。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65题)
屈赞与曲玲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屈曲由屈赞抚养,另口头约定曲玲按其能力给付抚养费并可随时探望屈曲。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65题)
admin
2018-05-10
25
问题
屈赞与曲玲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屈曲由屈赞抚养,另口头约定曲玲按其能力给付抚养费并可随时探望屈曲。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65题)
选项
A、曲玲有探望权,屈赞应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
B、曲玲连续几年对屈曲不闻不问,违背了法定的探望义务
C、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对屈赞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D、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强制从屈赞处接领屈曲与曲玲会面
答案
A,C
解析
A正确:《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A项正确。
B错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据此,探望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
C正确:《婚姻法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所以,屈赞不履行协助义务,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D错误:法院不能因保证曲玲行使探望权利,而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该行为损害了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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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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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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