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7月12日,李某(男,18岁)和不满14岁的幼女赵某发生性关系;2008年12月10日,李某又和杨某打架,致杨某轻伤。2014年9月17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2015年3月18日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李某应以下列哪一罪名追诉?(

admin2017-04-25  27

问题 1996年7月12日,李某(男,18岁)和不满14岁的幼女赵某发生性关系;2008年12月10日,李某又和杨某打架,致杨某轻伤。2014年9月17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2015年3月18日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李某应以下列哪一罪名追诉?(    )

选项 A、强奸罪
B、故意伤害罪
C、强奸罪与故意伤害罪
D、均已过时效期间,不得追诉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李某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赵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李某行为对应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15年,即到2011年7月12日止。因为李某在追诉期限内致杨某轻伤,又犯新罪,李某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期限都从2008年12月10日重新计算。结合《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李某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期限为5年。所以,强奸罪追诉到2023年12月10日、故意伤害罪追诉到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9月17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时,故意伤害罪已经超过追诉期限,而强奸罪没有超过追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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