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信用社工作人员吴某利用记账、出纳业务一人办理之便,冒充储户填写活期取款凭条,不记入活期储蓄账和吸收储户存款记入活期储蓄账不记入现金收入登记簿的方法侵占库款共计10笔,合计总额为97300元。2002年1月18日,该信用社工作人员对吴某经手的账目进行审核,
某信用社工作人员吴某利用记账、出纳业务一人办理之便,冒充储户填写活期取款凭条,不记入活期储蓄账和吸收储户存款记入活期储蓄账不记入现金收入登记簿的方法侵占库款共计10笔,合计总额为97300元。2002年1月18日,该信用社工作人员对吴某经手的账目进行审核,
admin
2015-09-30
42
问题
某信用社工作人员吴某利用记账、出纳业务一人办理之便,冒充储户填写活期取款凭条,不记入活期储蓄账和吸收储户存款记入活期储蓄账不记入现金收入登记簿的方法侵占库款共计10笔,合计总额为97300元。2002年1月18日,该信用社工作人员对吴某经手的账目进行审核,发现账目不平。被告人吴某为了掩盖其犯罪事实,产生毁账的念头。1月20日上午,被告人吴某用电水壶购买柴油藏于自己房间,并寻找理由得以在自己房间里查账。中午,当查账人员就餐离开时,被告人吴某将事先准备好的柴油倒在账簿上,点火将信用社的部分账目烧毁。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吴某构成职务侵占罪一罪
B、吴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的牵连犯
C、吴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的想象竞合犯
D、吴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
答案
D
解析
首先,牵连犯的成立要求两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依照刑法理论的通说,这种牵连关系意味着实施某犯罪对于实施另一犯罪而言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实际上,正是因为实施A罪的情形下行为人必然会实施B罪,所以对行为人进行数罪并罚显得有失公平,牵连犯制度才应运而生。所以不可将牵连犯、牵连关系理解得过分泛化。在本案中,吴某烧毁账簿时,信用社工作人员已开始对其经手的账目进行审核,吴某明知审核的是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账簿,而用事先准备的柴油将账目予以烧毁,其主观上是为了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以达到毁灭罪证、逃避刑事追究、非法占用信用社资金的目的。但吴某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并不需要实施毁坏账簿的行为,另外在吴某毁坏账簿时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既遂,所以毁坏账簿的行为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的手段行为。另一方面,吴某职务侵占也不必然带来毁坏账簿的结果,因此也不能认定毁坏账簿是职务侵占的结果行为。综上所述,吴某涉嫌的两个罪名并不构成牵连犯。吴某毁坏账簿的行为破坏了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且情节严重。可见吴某的行为不仅侵犯单位财产的所有权,同时还扰乱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只有认定其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并实行数罪并罚,才能获得罪刑均衡的效果。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J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7年经济南海关副关长王某介绍,由不法港商张某为济南市钟表公司进口一批手表。同年5月和6月,张某从香港分两次携带瑞士产梅花、欧米加、雷达手表共575只价值177万元,从济南空港入境,由王某指使,在未办理通关手续的情况下,将货物放行,共偷逃关税76万元
赵某因涉嫌渎职罪,被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下列有关对其执行拘留的说法正确的有:
胡某为其雇主丁某搬家时,发现一个黑色塑料袋内装有假人民币10万元,以为是真币。胡某趁丁某不注意时将10万元假币全部窃取。当日,乙发现塑料袋不见了,便询问胡某,胡某谎称未曾看到。几天后,胡某携带10万元假币返回原籍,购买商品时被发现。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
某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吕某,在签订一份商业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上当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一案件,应由哪一个机关直接受理?
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梁某与好友强某深夜在酒吧喝酒。强某醉酒后,钱包从裤袋里掉到地上,梁某拾后见钱包里有5000元现金就将其隐匿。强某要梁某送其回家,梁某怕钱包之事被发现,托辞拒绝。强某在回家途中醉倒在地,被人发现时已冻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52题
傅某欠吴某3万余元,到期后吴某至傅某家中索要,傅某以身边没钱为由推托不还,二人遂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扭打。在扭打过程中傅某无意间碰触到吴某胸部,时值盛夏,吴某衣着单薄,傅某色心大起,不顾吴某反抗将其强奸。在强奸过程中,吴某奋力挣扎,导致身体及生殖器多处受伤
田某,男,2l周岁,因敝意杀人被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巾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作出判决后,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上诉。在本案中.高级人民法院在组成合议庭的时候,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2007年五一黄金周期间,某商场保安张某怀疑顾客黄女士将一瓶没有付钱的香水(价值180元)带出了商场,该商场经理黄某让保安将其扣押,并进行审问,要求其承认以前还在这里偷过东西。黄女士不承认,于是商场将其扣留3天之久,在此期间有吊打等伤害行为。后来,其丈夫向
甲与乙在中国某法院发生诉讼,依据冲突法规范,该案应当适用甲所属外国的法律。此时该外国的法律由哪些主体查明?()
随机试题
下面哪项不属于单基因遗传病
位于后发际正中直上0.5寸,旁开1.3寸,当斜方肌外缘凹陷中的腧穴是
根据我国的献血法,有关医疗机构采血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我国商业银行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龋齿是人类广泛流行的一种慢性疾病,是在外界各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下,牙齿本身的牙釉质、牙本质或牙骨质发生的一种进行性破坏的疾病。()
()对于校园相当于手术室对于()
Completethefollowingsentences.ForeachblankuseONEORTWOWORDSfromthepassage.Nowmostpeoplelivein________citiesw
在结构化程序设计中,模块划分的原则是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