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

admin2012-06-01  26

问题 简述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8条至第25条的规定,导游人员、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履行职责,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应承担下列相应法律责任: (1)导游人员违反导游证管理制度的处罚。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2)对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3)对导游人员未尽职责的处罚。导游人员有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等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4)对导游人员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予以警告,直至责令停止整顿。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以明示、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予以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游行社予以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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