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以下适用《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规定的做法,哪些是错误的?
以下适用《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规定的做法,哪些是错误的?
admin
2016-01-15
27
问题
以下适用《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规定的做法,哪些是错误的?
选项
A、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甲市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出于诉讼效率考虑还是审理了此案
B、乙市人民法院接到甲市人民法院移送来的案件后发现还是没有管辖权,遂将之另行移送到了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接到乙市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后发现还是没有管辖权,只好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解决
D、丁市人民法院本来已经受理某案,结果由于行政区域变更,在审理之前失去了管辖权,于是又将之移送给刚刚获得管辖权的戊市人民法院
答案
A,B,C,D
解析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从而将之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A选项的做法错误。在此情况下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对于移送管辖的案件,“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可见B选项和C选项的做法都是不符合要求的。《民诉解释》第38条规定:“有管辖叔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D选项也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H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地仲裁机关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仲裁协议对其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皆不服,认为仲裁的程序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该仲裁委员会随后也发现该仲裁程序不妥当,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赵、钱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1991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1年。临行前,赵将已使用了1年的l台2l英寸彩电委托给钱保管并允许其使用。1个月后,赵给钱写信说自己买了l台进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
王某就该头耕牛享有的质权自何时起成立?根据该质押合同,金豹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冯某欠秦某2万元钱,秦某多次催要,冯某借口说因同县的刘某欠其3万元未还,自己无钱归还。于是秦某将冯某告上A法院。后经打听,秦某得知刘某确实欠冯某3万元,但冯某极少向其催要,于是秦某又向A法院起诉刘某。刘某有转移财产倾向,秦某申请财产保全。则:
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石某在A市甲区的某栋住宅楼3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石某与A市乙区的荣发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由荣发公司负责对房屋进行全面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卫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吕某和周某毗邻而居,两家关系很好。吕某于2004年将自家的一辆摩托车送给了周某的孩子小周作生日礼物。2005年时,两家由于房屋的边界问题发生纠纷,小周将吕某打成重伤住院,不久吕某由于伤势严重去世。吕妻请求法院要求撤销赠送给小周的摩托车,但此时小周的摩托车已
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其营业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项,但尚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与乙纺织厂签订一项订购布料的合同,并代表公司签发以某银行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一张给乙,作为定金。乙因欠丙货款,将该票
随机试题
肱二头肌
患者,男,50岁。1周前项后发际处突发一肿块,红肿热痛,渐渐加剧,其后出现多个粟米样脓头,部分溃破溢脓。其治法是()
胰腺癌有明显黄疸的患者术前必须补充的维生素是()
房地产投资与投机在内涵上的区别通常在于()。
如果把图7-85所示电路中的变压器视为理想器件,则当u1=时有()。
下列不属于工业污染治理重点的是()。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
下列对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讲授法在教学中应用最广泛,且其他各种教学方法在运用时常常要与讲授法结合。下列关于讲授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公文是一种特殊的应用文,其语言可以采用文言文形式。()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