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3-12-28  26

问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王小虎是18周岁的高三学生,王小虎与同学打架的时候将张小龙的鼻梁打断,王小虎应独自承担赔偿责任,王小虎的父母不承担任何责任
B、非非是个9岁的小学生,非非的父母由于车祸死亡,非非作为受益人获得了100万元的保险金,非非的祖父李某是非非的监护人,非非邀请同学小丽到家中玩时,不慎用圆规将小丽的眼睛戳瞎,应当从非非的财产中支付小丽的赔偿费用
C、赵某是个精神病人,但是脾气暴躁,而且力气非常大,赵某的妻子常某是赵某的监护人,赵某身单力薄,常某陪赵某坐出租去医院看病,出租车司机不知道赵某是精神病人,嘲笑了赵某两句,赵某突然向司机猛击,常某尽全力也未能阻止住赵某,赵某将司机打得头破血流,常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D、于小水是名17岁的中学生,于小水与同学孙小伟暑假外出游玩,玩闹时于小水不小心将孙小伟推落栏杆,导致孙小伟摔断了两条腿,于小水的父母和孙小伟的父母未对赔偿数额达成协议,孙小伟向法院起诉,起诉时于小水满了18周岁,于小水没有经济能力,于小水的父母应承担垫付责任

答案2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C选项中常某虽然已经尽了监护责任,但是仍要承担民事责任,不过可以适当减轻她的民事责任。所以C选项不正确。《民法通则》第133条第2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是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B选项中非非有本人财产,因此应从非非的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所以B选项正确。《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D选项中于小水实施侵权行为时不满18周岁,诉讼时已满18周岁,但是没有经济能力,因此应当由原监护人,即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承担垫付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民通意见》第161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A选项中王小虎致人损害时已年满18周岁,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王小虎没有经济收入,应由父母,即扶养人垫付,因此王小虎的父母承担垫付责任,不是什么责任都不承担,所以A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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