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3-12-28
26
问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王小虎是18周岁的高三学生,王小虎与同学打架的时候将张小龙的鼻梁打断,王小虎应独自承担赔偿责任,王小虎的父母不承担任何责任
B、非非是个9岁的小学生,非非的父母由于车祸死亡,非非作为受益人获得了100万元的保险金,非非的祖父李某是非非的监护人,非非邀请同学小丽到家中玩时,不慎用圆规将小丽的眼睛戳瞎,应当从非非的财产中支付小丽的赔偿费用
C、赵某是个精神病人,但是脾气暴躁,而且力气非常大,赵某的妻子常某是赵某的监护人,赵某身单力薄,常某陪赵某坐出租去医院看病,出租车司机不知道赵某是精神病人,嘲笑了赵某两句,赵某突然向司机猛击,常某尽全力也未能阻止住赵某,赵某将司机打得头破血流,常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D、于小水是名17岁的中学生,于小水与同学孙小伟暑假外出游玩,玩闹时于小水不小心将孙小伟推落栏杆,导致孙小伟摔断了两条腿,于小水的父母和孙小伟的父母未对赔偿数额达成协议,孙小伟向法院起诉,起诉时于小水满了18周岁,于小水没有经济能力,于小水的父母应承担垫付责任
答案
2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C选项中常某虽然已经尽了监护责任,但是仍要承担民事责任,不过可以适当减轻她的民事责任。所以C选项不正确。《民法通则》第133条第2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是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B选项中非非有本人财产,因此应从非非的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所以B选项正确。《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D选项中于小水实施侵权行为时不满18周岁,诉讼时已满18周岁,但是没有经济能力,因此应当由原监护人,即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承担垫付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民通意见》第161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A选项中王小虎致人损害时已年满18周岁,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王小虎没有经济收入,应由父母,即扶养人垫付,因此王小虎的父母承担垫付责任,不是什么责任都不承担,所以A选项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A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大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几位发起人决定募集设立,以下对于该募集设立的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甲市的A厂与乙市的B厂约定,由B厂为A厂加工精美灯泡5千个,A厂提供原材料。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丙市。后来,B厂在设在丁市的工厂为A厂加工完成。后双方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现A厂欲提起诉讼,则其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
某工商个体户李某与某企业签订合同,由李某承做50套办公桌椅,于1995年3月底发货给某企业,由于李某施工地点狭小,故李某与某仓储保管单位又签订合同,由某仓储保管单位保管李某已做好的桌椅,并于3月底一次将50套桌椅由保管方负责发往某企业,然而3月底已过,某保
某企业因资不抵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成立破产清算小组。在对该破产企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过程中,清算人发现某公司尚欠该破产企业一笔货款,但该公司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清算人就以破产企业为原告对该公司提起违约责任诉讼。根据以上情况,下列说法中
“大兴号”是在英国登记并悬挂英国国旗营运的货轮,该货轮的所有人为澳大利亚A公司,船舶的光船承租人为中国B公司,其雇佣的船长为越南甲公民。因为B公司拒绝支付甲的工资,甲向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我国海商法,该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甲从商店买钻戒一枚,经鉴定该钻戒上的钻石为人造钻石,与价格严重不符,甲因工作繁忙忘了此事。1年后,甲向商店请求赔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公司向某自行车厂发出一函“我公司急需一批自行车,请来电函告贵厂生产的自行车的最低价格”。自行车厂回电告知每辆200元,甲公司即汇款5000元,求购自行车。对此事件下列分析错误的有()。
根据我国法律,甲与丁的合伙行为应当:假定2005年甲被宣告死亡,乙丙二人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继承了甲的财产。2001年甲又回到家中,则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因车祸死亡,甲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子依法继承甲的遗产。在甲妻提出继承合伙份额的要求时,乙、丙的如下答复哪些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刘某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了遗嘱公证,将遗产由其长子继承70%,次子继承30%。其第三子为此不满与刘某争吵。后离家出走,在途中被毒蛇咬伤,丧失劳动能力。第三子虽已年满25岁,但未结婚,至今没有工作。第三子出走后,刘某曾后悔,与邻居王某、李某说,要将自己的财产分
随机试题
在某测压点测得设备真空度600mmHg,当地大气压为748mmHg时,用国际单位制来表示此点的绝压值为()Mpa。
金毛,9月龄,体重约25kg。15d前发病,病前无外伤史,病初精神、食欲正常。主要临床症状为起立困难,弓背,行走时躯体左右摇摆,后肢步态异常,奔跑时右侧后肢不愿着地,有明显疼痛感,呈“兔子跳”样,右侧后肢腿肌有较明显的萎缩。X线片显示右侧髋关节髋臼变浅、髋
促进合理用药的措施主要包括
批准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使用权限,一般均不超过()。
一般来说,当一个经济体出现持续的国际收支顺差时,会导致本币汇率(),个人理财产品组合应考虑()。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最高额抵押权中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的有()。
拟订社会行政计划一般分以下步骤:选择目标、()、列出具体的计划项目。
著名的大提琴小品《天鹅》是圣桑的作品《_______》中的一首。
事务的ACID特性中C的含义是______。
Ifyou’restrugglingtodroppounds,findingoutyourpersonalitytraitsmayhelpyoumakeiteasier.Whetheryou’retheli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