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欠秦某2万元钱,秦某多次催要,冯某借口说因同县的刘某欠其3万元未还,自己无钱归还。于是秦某将冯某告上A法院。后经打听,秦某得知刘某确实欠冯某3万元,但冯某极少向其催要,于是秦某又向A法院起诉刘某。刘某有转移财产倾向,秦某申请财产保全。则:

admin2013-12-28  30

问题 冯某欠秦某2万元钱,秦某多次催要,冯某借口说因同县的刘某欠其3万元未还,自己无钱归还。于是秦某将冯某告上A法院。后经打听,秦某得知刘某确实欠冯某3万元,但冯某极少向其催要,于是秦某又向A法院起诉刘某。刘某有转移财产倾向,秦某申请财产保全。则:

选项 A、法院应当将两个诉讼合并审理
B、法院应当先审理秦某诉刘某案
C、秦某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D、秦某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刘某承担

答案4

解析 本题考点是代位权诉讼的相关问题。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若符合代位权受理条件及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则应立案受理。若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因为只有查明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确实具有合法有效的债权,才可能有代位权诉讼的存在,所以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效力以前应中止代位权诉讼,而不是将两个诉讼合并审理或先审理代位权诉讼,本案中应中止秦某诉刘某案的审理,先审理秦某诉冯某案,所以选项AB均不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注意,这一规定与一般的民事诉讼中有关担保的规定不同:一般诉讼中的财产担保,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责令债权人提供担保,也可不提供担保,而在代位权诉讼中必须提供担保。所以C项正确。《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所以本案中应由冯某而不是刘某承担,所以D项错误。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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