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82题)

admin2014-12-04  48

问题 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82题)

选项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讦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辨论原则

答案B,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可知对于辩论权应掌握以下几点:(1)辩论权行使贯穿于争议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而且辩论的形式包括言辞辩论和书面辩论。言辞辩论是主要的辩论形式,主要集中在法庭审理阶段。书面辩论,主要在其他场合进行,如诉讼开始时原告提出起诉状,被告提出答辩状。所以B项正确的。(2)除特别程序、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外,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都应当贯彻辩论原则,允许当事人行使辩论权。所以A项是错误的。(3)辩论权的行使主体是诉讼当事人,不包括证人,因此C项不正确。(4)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在整个程序过程中,没有双方当事人对质,只是依债权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命令,因此不适用辩论原则。D项正确。
  [解题技巧]该题也可以注意一个解题方面的技巧,即矛盾选项的运用。就该题的选项A与B而言,其所表达的内容是相互矛盾的,在多项选择题中,矛盾选项应当是一个正确,一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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