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

admin2014-04-28  21

问题 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

选项 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2万元债权以1万5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答案A,B,D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A项没经合营方同意,转让无效。A项当选。依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人不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B项是教授与乙校的讲课合同,基于对教授的人身信任与特殊技能而订立的合同,它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是按照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所以博士生代为授课的合同转让行为不合法,当选。C项,《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李某有权转让金钱债权,并将转让债权事实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行为合法。D项,抵押权的转让,《担保法》第50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而丁在转移抵押权时,并没有将主债权转让给银行,因此违背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的行为,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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