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去朋友乙家做客,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乙家,乙发现后没有通知甲,而是自用。一周后,乙将手机丢失,后来甲得知此事,要求乙返还手机,乙不愿返还,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甲去朋友乙家做客,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乙家,乙发现后没有通知甲,而是自用。一周后,乙将手机丢失,后来甲得知此事,要求乙返还手机,乙不愿返还,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21-11-02
41
问题
甲去朋友乙家做客,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乙家,乙发现后没有通知甲,而是自用。一周后,乙将手机丢失,后来甲得知此事,要求乙返还手机,乙不愿返还,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无因管理
B、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善意占有人
C、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保管人
D、甲有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恶意占有人
答案
D
解析
本题A选项所说的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利益,题面交代材料表明乙不是为了甲的利益而保管手机,而是为了自用而未通知甲。同理,B选项中认为乙为善意占有人不能成立。C选项中认为乙是保管人亦不能成立。乙的行为构成恶意占有,因此应赔偿甲所受到的损失。本题正确选项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2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第3题)
在执行程序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偿还1万元人民币改为给付价值相当的化肥、农药。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以化肥质量不好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卷三—42,单)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
关于当事人适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三—44,单)
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8题)
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首次出版。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未经甲同意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黑客》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下列哪一条件?(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15题)
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41题)
南岳公司委托江北造船公司建造船舶一艘。船舶交付使用时南岳公司尚欠江北公司费用200万元。南岳公司以该船舶抵押向银行贷款500万元。后该船舶不慎触礁,需修理费50万元,有多名船员受伤,需医药费等40万元。如以该船舶的价值清偿上述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二元溶液连续精馏计算中,进料热状态的变化将引起操作线与q线的变化。()
以下说一项不是眼内炎住假瘤的类型CT表现:
A.热入心包导致的神昏谵语B.肝火扰心导致的烦躁不眠C.气血不足导致的心悸失眠D.热郁胸膈导致的烦躁不眠E.阴虚气弱导致的心悸气短安宫牛黄丸主治()。
中央银行利率是整个利率体系的主导利率。因此,人们把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再贴现率称为()。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融资租赁资产计提折旧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4年5月22日,习近平在上海召开的外国专家座谈会上指出,“要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不唯地域引起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当前,我们之所以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强调重视人才,用好人才,是因为人才是()。
可穿插进行的校对工序有()等。
坐在餐桌前,举筷享用食物,我们早已司空见惯,却浑然不知盘中美餐在全球范围内_______的利害关系。现代社会高度分工,我们远离春耕秋收,只有食品价格飙升的时候,粮食生产才会引起我们关注。去年,粮价一路攀升,为我们的长期_______敲响了警钟。填入划横线部
小王参加了五门百分制的测验,每门成绩都是整数。其中语文94分,数学的得分最高,外语的得分等于语文和物理的平均分,物理的得分等于五门的平均分,化学的得分比外语多2分,并且是五门中第二高的得分。问小王的物理考了多少分?()
Whatiseuthanasia?Whichauthorityisthefirstonetoaccepteuthanasialegally?
最新回复
(
0
)